印江长征村镇银行关于调整存量个人住房 贷款利率的公告

印江长征村镇银行关于调整存量个人住房

贷款利率的公告

 

尊敬的客户: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4〕第11号》(以下简称《公告》)及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关于批量调整存量房贷利率的倡议》(以下简称《倡议》)相关要求,积极依法有序推进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批量调整工作。为协助广大客户做好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调整工作,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调整范围

我行已发放的存量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二、调整规则

(一)以LPR为定价基准的存量浮动利率房贷,利率高于LPR-30BP的统一调整至LPR-30BP。

(二)以贷款基准利率定价或采用固定利率方式的存量房贷,可转换为LPR加点形式后,再按上述规则进行调整。

(三)利率调整变更生效后,将从变更生效的当日开始按照调整后利率执行。

(四)逾期贷款、不良贷款原则上不参加本次存量房贷利率调整。但在我行批量调整前进行处理后,可按本次批量调规则进行调整。

三、申请及调整时间

(一)符合条件的存量个人住房贷款,我行于2024年10月25日集中批量调整合同贷款利率,批量调整后于当日起按新的利率水平执行,调整前利息按原合同利率水平计算。

(二)当前执行固定利率或基准利率定价的,我行将在2024年10月20日前短信与客户确认调整方式后,于10月25日进行集中批量调整贷款利率,当日起按新的利率水平执行,调整前利息按原合同利率水平计算。

四、温馨提示

(一)如您对此次批量调整有异议,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至2024年10月20日(含)之前向我行提出书面异议申请,我行将不予纳入此次批量调整;如未提出异议,视为同意按本公告进行批量调整。

(二)本次存量房贷利率调整不收取任何费用,请不要相信我行以外人员的电话或短信。

如有其他疑问,请致电0856-6991666

感谢一直以来对我行的信赖与支持!

 

 

                印江长征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10月14日




印江长征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定价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印江长征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我行”)为贯彻落实贵州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工作会议精神,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4〕第11号》规定,结合我行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个人住房贷款LPR贷款利率定价参照标准。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于每月20日(遇节假日顺延)9时15分公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年期和5年期以上贷款参照对应期限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进行定价。对1年期以上至5年期(含)贷款参照5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定价。

第三条 执行利率的确定。执行不同利率上浮基点。对1年期(含)以内的贷款执行固定利率,对1年期以上贷款可约定利率重定价周期,重定价周期最短为1年。利率重定价日,定价基准调整为最近一个月相应期限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我行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利率。

 

第二章  定价方法

第五条 贷款执行利率在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基础上加上浮基点确定,计算公式为:贷款利率=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上浮基点。基点换算关系:1 基点=0.01%。

第六条 我行1年期以内(含)的贷款利率在最新公布的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基础上加基点进行定价;1年至5年期(含)和 5 年期以上的贷款在最新公布的 5 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基础上加基点进行定价。

第七条 按照“抵押、保证、质押贷款从低”的定价思路,在提供可抵押财产贷款执行利率,原则上较信用贷款(含个人保证贷款)执行利率上浮基点低。对于采取担保加信用方式组合担保的,按照信用或担保各自比重孰高执行贷款利率。

第八条 个人住房贷款执行利率综合考虑信用情况、担保方式、贷款期限、利率浮动方式和贷款类型等要素,在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基础上加基点进行定价,具体各档次LPR执行利率详见附表。

 

第三章 利率定价管理

第九条 存量贷款

(一)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对于LPR基础上加点幅度高于-30BP 的存量浮动利率房贷(包含所有已发放的人民币房贷,包括首套、二套及以上),将其加点幅度调整为不低于-30BP,不区分首套及二套,以贷款基准利率为定价基准的存量浮动利率房贷,如果利率水平高于最新5年期以上LPR-30BP,以最新5年期以上 LPR 转换为加点形式,再将加点幅度调整为-30BP。

(二)存量固定利率房贷,如果利率水平高于最新5年期以上LPR-30BP,通过新发放浮动房贷置换进行调整,以最新5年期以上LPR转换为加点形式,再将加点幅度调整为-30BP。

第十条 调整方式

(一)对于以 LPR 为定价基准的存量浮动利率房贷,我行主动调整加点数值,无需借款人申请,并提前向借款人发送批量调整通知短信,对于未提出反对意见的,视作同意批量调整。

(二)对于固定利率存量房贷及以贷款基准利率为定价基准的浮动利率贷款,需待客户确认调整方式后再进行调整。对其他特殊情况,由管户客户经理联系客户办理,于2024年10月31日前完成对主动调整和客户已确认调整方式的存量房贷的调整。

第十一条 新发放贷款

(一)所有新发放个人住房贷款均参照LPR利率执行定价管理。利率执行方式:1年期以内(含)的贷款执行固定利率;1年期以上(不含)的贷款原则上执行浮动利率。

(二)贷款放款时如遇 LPR 发生变化,导致执行利率与借款合同记载不一致的,则“LPR加基点数值”以借款合同记载为准,贷款放款时利率以借款借据记载为准。

第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指个人住房贷款不包括商住两用房。

第十三条 逾期贷款、不良贷款原则上不参加存量房贷利率调整,若借款人想参加调整,需与我行协商,达成一致后再按相应规则调整存量房贷利率,调整前应计利息仍按原合同利率执行。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实施细则由印江长征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五条 本实施细则于下发之日起执行。此前相关规定与本实施细则不一致的,以本实施细则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