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江长征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2022年度信息披露报告


印江长征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2022年度信息披露报告 

目   录

第一章  重要提示

第二章  本行基本概况

第三章  本行经营概况

第四章  财务会计情况

第五章公司治理情况

第六章  年度关联交易情况

第七章  年度消费者权益保护情况

第八章  年度合规风险管理情况

第九章  年度重要事项

 

 

 

第一章  重要提示

印江长征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行监事会声明,所披露的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本行董事长赵胜、行长代方明(主持经营管理层工作)、财务负责人李昌梦,保证本行2022年度信息披露报告中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本报告按现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等规定依法披露。

第二章  本行基本概况

一、本行法定中文名称:印江长征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印江长征村镇银行。

二、本行法定代表人:赵胜。

三、本行注册及办公地址:贵州省铜仁市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峨岭街道办事处梵净山东路尚城国际5-11号。

登记日期:2017年07月17日;

注册资本金:3000万元;

公司地址:贵州省铜仁市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峨岭街道办事处梵净山东路尚城国际5-11号。

邮政编码:555200

互联网网址:www.yjczrb.com

四、本行业务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从事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业务;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五、本行选定的信息披露方式

年度报告披露的网站网址:www.yjczrb.com

年度报告备置地点:印江长征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综合部

信息披露事务联系人:王伟

联系电话:0856-6991777

六、本行其他有关信息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625MA6E6AGU86

金融许可证号:00461521

本行下辖 1 家支行。

七、聘请的会计事务所名称及住所

名称:遵义恒立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办公地址: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上海路新长征国际大酒店及配套项目8号楼23层23-12号

邮政编码:563000

第三章  本行经营概况

一、资产情况:资产总额6.68亿元,较年初增长1.77亿元,增长36.13%。

二、负债情况:负债总额6.25亿元,较年初增加1.58亿元,增幅33.75%。

三、所有者权益情况:所有者权益4358.89万元,较年初增加1972.03万元,增幅82.62%,未分配利润-41.11万元。

四、贷款情况:各项贷款余额4.51亿元,较年初增长4461万元,增幅10.98%。

五、存款情况:各项存款余额5.26亿元,比年初增加2.26亿元,增幅75.67%,其中储蓄存款3.17亿元,较年初增加6610万元。

六、不良贷款情况:不良贷款余额1112.08万元,较年初增加466.96万元;不良贷款率2.47%。

七、资本充足率:资本充足率11.64%。

八、拨备覆盖率:贷款损失准备余额1684.5万元,拨备覆盖率151.47%,符合监管要求。

第四章  财务会计情况

一、各项收入情况

2022年度实现各项收入4171.03万元,其中贷款利息收入3352.56万元;存放中央银行利息收入32.02万元;存放境内银行同业利息收入53.79万元,存放境内非银行同业利息收入1.6万元,中间业务收入5.76万元;收到贷款相关补助679.37万元,营业外收入45.93万元。

二、各项支出情况

2022年度各项支出3467.68万元,其中:存款利息支出900.26万元,中央银行借款利息支出168.15万元,境内银行同业存放利息支出62.41万元,手续费支出5.28万元,折旧费用支出60.24万元,税金12.25万元,营业外支出0.76万元,资产损失准备571.69万元,业务及管理费支出1686.64万元。

三、利润分配情况

2022年度实现利润总额703.35万元,较去年同期增加609.17万元,实现净利润643.44万元,较去年同期增加549.26万元。2022年我行对以前年度损益进行了调整,调整金额为-71.41万元,主要是2022年度的企业所得税、2022年度总行二楼房租费、同业应付利息的调整。

2022年度未分配利润-41.11万元,2022年度无利润分配。

四、薪酬发放情况

2022年度本行共计41人,共发放薪酬688.41元。

第五章 公司治理情况

一、股东情况

(一)股本金结构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末,本行股本金总额3000万元。其中,法人股261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87%,其中:贵州仁怀茅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本231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77%,贵州省印江自治县银丰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股本3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自然人股39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3%,其中:张小琴15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陈德琴股本15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李彬股本9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

二、员工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末,本行共有十一个部(室)(其中含木黄支行),分别为:营业部、市场部、三农小微部、综合部、安全保卫部、零售业务部、财务部、风险部、监察审计部、乡村振兴部。共有职工41人,其中高级管理人员4人,中层管理人员及主管11人。按性别分,男员工29人,占比70.73%;女员工12人,占比29.27%,本科以上29人,学历员工占比71%;按年龄分,年龄30岁以下(含30岁)22人,占比53.66%,30岁以上19人,占比46.34%;平均年龄33岁。

三、“三会一层”构成情况

2022年度本行根据《印江长征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董、监事每届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之规定,进行董事会、监事会进行换届选举。截至2022年12月末本行第二届董事会有董事5名,分别是赵胜、代方明、唐漓、姜龙、田爱林;其中,非职工董事4名、职工董事1名;本行第二届监事会有监事3名,分别是王庆林、张小琴、周郞郎,其中,非职工监事2名、职工监事1名。

四、董事会成员情况

序号

姓名

性别

现任职务

1

赵胜

非职工董事、董事长

2

代方明

非职工董事、行长

3

唐  漓

职工董事、监察审计部总经理(兼)

4

姜龙

非职工董事

5

田爱林

非职工董事

五、董事会专门小组人员构成

委员会名称

职务

委员会成员

是否为非控股股东董事

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

组长

赵胜

成员

代方明

唐漓

三农、小微金融服务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

组长

赵胜

成员

代方明

唐漓

风险管理委员会

组长

赵胜

成员

代方明

唐漓

提名及薪酬管理委员会

组长

赵胜

成员

代方明

唐漓

合规管理委员会

组长

赵胜

成员

代方明

唐漓

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专门委员会

组长

赵胜

成员

代方明

唐漓

 

六、监事会成员情况

序号

姓名

性别

现任职务

1

王庆林

非职工监事、监事长

2

张小琴

非职工监事

3

周郞郎

职工监事、营业部副总经理

七、召开股东会情况

2022年4月8日,召开了印江长征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名印江长征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第十二次会议监票人、唱票人、计票人建议人选的提案》《印江长征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拟召开股东会第十二次会议的议案(草案)》《印江长征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2021年工作总结暨2022年发展规划报告(草案)》的议案、《印江长征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2021年工作报告(草案)》的议案、《关于拟同意袁锐同志辞去印江长征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监事职务(草案)》的议案、《关于选举王庆林同志为印江长征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监事职务(草案)》的议案、《关于拟同意徐恒科辞去印江长征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职务(草案)》的议案、《印江长征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度股东资格审查报告(草案)》的议案、《印江长征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及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草案)》的议案、《印江长征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草案)》的议案、《印江长征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度信息披露报告(草案)》的议案、《印江长征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对本行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履职评价办法(试行)》的议案、《印江长征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对本行董事会、高级管理层、监事会2021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价报告(草案)》的议案、《印江长征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对本行董事会成员、高级管理层成员2021年履职情况的评价报告(草案)》的议案、《印江长征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对本行监事2021年履职情况的评价报告(草案)》的议案。

2022年6月1日召开了印江长征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第十三次会议(临时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审议《关于提名印江长征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第十三次会议(临时会议)监票人、唱票人、计票人建议人选的提案》《印江长征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拟召开股东会第十三次会议(临时会议)的议案(草案)》《关于选举姜龙为印江长征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草案)》的议案、《印江长征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新办公大楼装修的预算(草案)》的议案、《印江长征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主要股东评估报告(草案)》的议案。

2022年8月31日召开了印江长征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印江长征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选举办法(草案)》的议案、《印江长征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选举办法(草案)》的议案、《关于选举印江长征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草案)》的议案、《关于选举印江长征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草案)》的议案、《印江长征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工作报告(草案)》的议案、《印江长征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届监事会工作报告(草案)》的议案、《印江长征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2022年度财务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议案、《印江长征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反洗钱2022年半年度工作报告(草案)》的议案。

八、董事会职责及召开情况

(一)本行董事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3.制定本行的经营计划、薪酬方案和投资决议;

4.制订本行的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5.制订本行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方案;

6.制订本行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组织形式议案;

7.决定本行内部管理机构及分支机构设置;

8.制订本行的基本管理制度,决定本行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政策;

9.按照监管规定,选举产生董事长、副董事长,根据董事提名聘任或者解聘本行行长、董事会秘书,根据行长提名聘任或者解聘本行副行长以及财务、审计、合规部门负责人,并决定高级管理人员报酬、奖惩事项,监督高级管理层履行职责;

10.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审议批准本行重大贷款、重大投资、重大资产处置方案、关联交易、数据治理等事项,提请股东会聘用或者解聘为公司财务报告进行定期法定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11.制定本行发展战略并监督实施;

12.制定公司风险容忍度、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政策,承担全面风险管理的最终责任;

13.制订本行章程的修改方案,制订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审议批准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则;

14.负责本行信息披露事项,并对会计和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承担最终责任;

15.监督、评价本行高级管理层的履职情况,确保高级管理层有效履行管理职责;

16.维护金融消费者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合法权益;

17.定期评估并完善本行的公司治理状况;

18.审批1%以下的单一股东的变更申请;

19.股东会授予的其他权利。

20.董事会对上述事项作出决定,属于发起行党委参与重大问题决策范围的,应当事先听取发起行党委的意见和建议。

21.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或本行章程规定,以及股东会授予或者监管机构要求董事会行使的其他职权。

(二)董事会2022年度召开情况

2022年,召开了印江长征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十七次会议(临时会议)及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二次会议(临时会议)、第三次会议,共计5次。分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拟同意徐恒科辞去印江长征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职务(草案)》的议案、《印江长征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2021年工作总结暨2022年发展规划报告(草案)》的议案、《印江长征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经营管理层2021年工作报告(草案)》的议案、《印江长征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2021年工作报告(草案)》的议案、《印江长征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合规管理委员会2021年工作报告(草案)》的议案、《印江长征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提名及薪酬管理委员会2021年工作报告(草案)》的议案、《印江长征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2021年工作报告(草案)》的议案、《印江长征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三农、小微金融服务委员会2021年工作报告(草案)》的议案、《印江长征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2021年工作报告(草案)》的议案、《印江长征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工作报告(草案)》的议案、《印江长征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反洗钱工作报告(草案)》的议案、《印江长征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案防工作报告(草案)》的议案、《印江长征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及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草案)》的议案、《印江长征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草案)》的议案、《印江长征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度信息披露报告(草案)》的议案、《印江长征村镇银行关于拟召开股东会第十二会议(草案)》的议案、《关于选举姜龙为印江长征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草案)》的议案、《印江长征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新办公大楼装修的预算(草案)》的议案、《印江长征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主要股东评估报告(草案)》的议案、《印江长征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第十三次会议(临时会议)(草案)》的议案、《关于推荐赵胜为印江长征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主持人(草案)》的议案、《印江长征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选举办法(草案)》的议案、《关于选举赵胜为印江长征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草案)》的议案、《关于印江长征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建议人选(草案)》的议案、《关于拟聘任代方明为印江长征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行长(草案)》的议案、《关于拟聘任陈晓飞为印江长征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副行长(草案)》的议案、《关于拟聘任唐漓为印江长征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监察审计部总经理(草案)》的议案、《关于修订印江长征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召开时间(草案)》的议案;《印江长征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经营决策权限(草案)》的议案、《关于修订印江长征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授权各专门委员会经营决策权限(草案)》的议案、《印江长征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变更注册资本(草案)》的议案、《印江长征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员工绩效薪酬延期支付及追索扣回暂行办法(草案)》的议案、《印江长征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第十五次会议(临时会议)(草案)》的议案、《印江长征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2022年四季度反洗钱工作报告(草案)》的议案、《关于废止印江长征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审计委员会(草案)》的议案。

九、监事会职责及召开情况

(一)本行监事会依法行使以下职权:

1.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进行监督、考核、评价,对违反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2.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纠正损害本行利益的行为;

3.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专项审计和离任审计;

4.检查监督本行的财务活动;

5.对本行的经营决策、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等进行审计并指导、考核和评价本行内部审计工作;

6.对董事长、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质询;

7.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8.向股东会报告监事会对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监事的评价结果;

9.审核内部审计章程等重要制度和报告,审批中长期审计规划和年度审计计划;

10.其他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本章程规定应当由监事会行使的职权。

(二)监事会2022年度召开情况:

2022年,召开了印江长征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十七次会议、第十八次会议(临时会议)及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二次会议(临时会议)、第三次会议共计6次。分别审议并通过了《同意袁锐辞去印江长征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监事长职务(草案)》的议案、《拟推选王庆林为印江长征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主持人(草案)》的议案、《印江长征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2021年度工作报告(草案)》的议案、《印江长征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对本行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履职评价办法(试行)》的议案、《印江长征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对本行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2021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价报告(草案)》的议案、《印江长征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对本行董事会成员、高级管理层成员2021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价报告(草案)》的议案、《印江长征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对本行监事2021年履职情况的评价报告(草案)》的议案、《关于拟选举王庆林同志为印江长征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监事长职务(草案)》的议案、《印江长征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长选举办法(草案)》的议案、《关于选举王庆林为印江长征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长(草案)》的议案、《关于推荐赵胜为印江长征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主持人(草案)》的议案、《关于推荐王庆林为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主持人(草案)》的议案。

听取了董事会《印江长征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各项议案、《关于选举姜龙为印江长征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草案)》的议案、《印江长征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新办公大楼装修的预算(草案)》的议案、《印江长征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主要股东评估报告(草案)》的议案、《印江长征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第十三次会议(临时会议)(草案)》的议案、《印江长征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选举办法(草案)》的议案、《关于选举赵胜为印江长征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草案)》的议案、《关于印江长征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建议人选(草案)》的议案、《关于拟聘任代方明为印江长征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行长(草案)》的议案、《关于拟聘任陈晓飞为印江长征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副行长(草案)》的议案、《关于拟聘任唐漓为印江长征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监察审计部总经理(草案)》的议案、《关于修订印江长征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召开时间(草案)》的议案;《印江长征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经营决策权限(草案)》的议案、《关于修订印江长征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授权各专门委员会经营决策权限(草案)》的议案、《印江长征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变更注册资本(草案)》的议案、《印江长征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员工绩效薪酬延期支付及追索扣回暂行办法(草案)》的议案、《印江长征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第十五次会议(临时会议)(草案)》的议案、《印江长征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2022年四季度反洗钱工作报告(草案)》的议案、《关于废止印江长征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审计委员会(草案)》的议案。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架构和职责

本行董事会下设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三农、小微金融服务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提名及薪酬管理委员会;合规管理委员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专门委员会等 6个专门委员会,并制定各专门委员会的议事规则和工作职责。

1、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为本行董事会下设专门机构,主要负 责关联交易的管理、审查和批准,控制关联交易风险。

2、三农、小微金融服务委员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包括三农金融服务在内的本行经营管理目标和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审议年度三农金融发展目标和服务资源配置方案,监督、检查年度经营计划、投资方案及三农金融发展目标的执行情况。

3、风险管理委员会作为董事会下属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监督高级管理层关于资本和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合规风险和声誉风险等风险的控制情况,对本行风险政策、管理状况及风险承受能力进行定期评估,提出完善本行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意见。

4、提名及薪酬管理委员会作为董事会下属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订提名与薪酬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和标准,并报董事会审批,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条件进行初步审核、对经营层聘任的重要部门中层管理人员进行评审,形成意见报董事会决策,负责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寻访工作。审议全行薪酬管理制度和政策,拟定董事和高级管理层的薪酬方案,监督方案实施,负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述职、评估工作,审议本行薪酬福利政策以及相关人力资源制度、年度的薪酬水平和人力资源成本预算,并提交董事会审批,研究适应本行经营目标和发展战略的薪酬福利政策、薪酬福利水平及市场竞争力、高级管理人员的长期激励方案,并提交董事会。

5、合规管理委员会为本行董事会下设专门机构,主要负责审议批准本行案件防控工作的总体政策,明确高级管理层相关职责及权限;对本行案件防控工作进行有效审查和监督,审议相关工作报告,考核评估案件防控的工作有效性,推动案件防控管理体系建设。

6、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为本行董事会下设专门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包括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在内的本行长期发展战略及规划等;负责建立健全本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制度和办法,检查评估本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执行情况和合规有效性;指导监督本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年度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状况;负责本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组织及实施;制定本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奖惩机制,对本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运行情况进行考核和评估,建立科学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管理和评估体系,有效防范本行声誉风险。

十一、 银行监管机构对本公司治理情况的整体评价

2022年度监管评级为4B(2022年度的评级监管尚未出结果)。

第六章 年度关联交易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末,我行资本净额4824.12万元,有余额的关联交易44笔,关联交易余额1206.33万元,占资本净额的25.01%,未超过50%,符合监管要求;其中内部关联方贷款37笔,贷款余额626.33万元,关联方近亲属贷款7笔,贷款余额580万元;关联交易均是按照规定审查审批,内部关联方无发放经营性贷款的情况,所有关联交易状态均为正常。一般关联交易40笔,余额716.33万元,重大关联交易4笔,余额490万元。重大关联交易明细如下:

1、借款人陶成志,系我行员工(木黄支行柜员陶银菲父亲),申请贷款180万元,贷款期限2个月;贷款用途为购买二手挖掘机;贷款利率5.61%;还款方式为按月付息、到期还本;担保方式为存单质押;截至2022年12月末,贷款余额30万元。

2、借款人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金穗酒店,系我行员工(市场部客户经理饶思宇父亲经营的酒店),申请贷款180万元,贷款用途为借新还旧(偿还上一笔贷款),贷款利率8.45%,贷款期限2年,还款方式为按月付息、分期还本,担保方式为住房抵押;截至2022年12月末,贷款余额180万元。

3、借款人谭松,系我行员工(谭燕亲哥),申请贷款80万元,贷款用途为个人消费(住房装修),贷款利率7.60%,贷款期限5年,还款方式为按月付息、到期还本,担保方式为住房抵押;截至2022年12月末,贷款余额80万元。

4、借款人田宏权,系我行员工(市场部客户经理田大林父亲),申请贷款50万元,贷款用途为购买苗圃,贷款利率5.43%,贷款期限1年,还款方式为按月付息、到期还本,担保方式为自然人保证;截至2022年12月末,贷款余额50万元。

第七章  年度消费者权益保护情况

本年度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共向董事会汇报工作2次,牵头部门组织员工培训2次,2022年度,我行修订了《印江长征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成员及议事规则》,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工作机制和考核体系。截至2022年末,我行未收到相关投诉。线上宣传:线上通过微信公众号推送金融知识相关文章35次,点击浏览量达7287余次,制作并推送宣传视频11个,点击浏览量达3145余次;线下宣传:一是通过营业网点LED显示屏全年播放宣传标语16条,在营业大厅展架摆放反洗钱、电信诈骗、守住钱袋子、防范养老诈骗及防范非法集资等金融知识宣传手册,营业厅内电视循环播放金融知识宣传视频;二是我行积极参与监管部门组织的“3.15”“9月,金融宣传月”等金融消费者宣传教育活动,不断向广大群众普及金融消费者享有的八项权益。

第八章  年度合规风险管理情况

2022年,合规、风险管理委员会抓差补缺,制定和修订了关于合规内控等方面的相关制度和实施方案,使我行的内部管理和控制体系更加完善,有计划地开展案件防控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案件防控体系,完善案防管理制度和流程。

一、完善制度建设情况。以狠抓合规管理、公司治理、市场乱象为契机,对开业以来制定的相关规章制度进行全面认真地清理,我行本着在变化中调整、在实践中创新的原则,修订完善制度98项,其中修订完善44、新建54项,废除制度49项。制度涵盖人力资源、财务管理、内控合规、风险管控、监察审计、信贷业务等方面,在经营管理和业务操作上实现有章可循、有据可查。

二、教育培训情况。为全面提升员工的业务水平及合规意识,一是组织全行员工召开了2022年一、二、三、四季度案防工作分析会,针对易发、多发、频发操作风险事件的业务条线提出风险建议及防控措施,督促各岗位履行案防职责,确保案防管理体系正常运行;二是开展警示教育活动2次。主要是组织全行员工集中观看了《中国银行案例警示教育片》、电视专题片《零容忍》第二节《打虎拍蝇》,通过以案释纪,强化对员工理想信念、合规操作、职业道德和反腐倡廉等方面的教育,让全体干部员工引以为戒,树牢防腐意识,引导树立正确的三观,强化廉洁自律,明悉职业操守红线;三是积极开展制度培训学习,按学习计划对《贵州农信风险管理制度手册》开展了集中学习和部门自学,并于9月21日集中进行了考试,对学习效果进行了检验。同时各部门积极开展本条线业务知识的学习培训,不断提高全行员工业务技能和案件防控能力;四是组织开展防挤兑演练。为有效应对突发流动性风险事件,提高相关职能部门和全体员工处置突发性事件的组织、应变能力,结合“河南村镇银行事件”的影响,组织开展了“客户集中取款”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增强了员工对此类突发性风险事件应急处置流程、方式方法的了解,提高了全行突发性风险事件应急处置能力,有效降低了挤兑事件的处置风险;五是为进一步加强全行员工的反恐防暴和消防安全意识,提高应对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积极组织开展消防培训2次,反恐防暴演练、消防应急逃生演练和灭火演练各1次。我行本着“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丰富了全体工作人员的反恐防暴和消防安全知识,进一步提高了安全意识。

三、开展合规检查。按照规定加强对重点业务、重点岗位、重点人员和关键环节的检查力度,按日开展事后监督检查,按周开展信贷回访,按月开展监控调阅,按季度开展现场检查,并按照年初下发的《印江长征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2022年年度审计工作计划》,按时开展财务费用、印章管理、关联交易、反洗钱、消费者权益保护等专项审计,根据检查结果对各部门履职情况进行通报,对违规行为保持“就高不就低、从重不从轻”的严惩态势,给予经办人员相应处罚。

四、履职情况。根据《印江长征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风险管理委员会成员及议事规则(修订)》相关要求,风险管理委员会成立以来召开定期会议,一是按月对贷款五级分类进行审议;二是对不良贷款责任认定结果进行决策,2022年共认定了34笔不良贷款,均为免责;三是对不良贷款核销情况进行审议,截止2022年末,我行共核销贷款14笔,核销金额214.69万元。

 

第九章  年度重要事项

一、本行召开股东大会三次,召开董事会五次,召开职工大会四次,召开监事会六次。

二、通过印江长征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同意袁锐同志辞去印江长征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监事职务(草案)》的议案、《关于选举王庆林同志为印江长征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监事职务(草案)》的议案、《关于拟同意徐恒科辞去印江长征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职务(草案)》的议案;

三、通过印江长征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第十三次会议(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姜龙为印江长征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草案)》的议案、《印江长征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新办公大楼装修的预算(草案)》的议案;

四、通过印江长征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印江长征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草案)》的议案、《关于选举印江长征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草案)》的议案、《印江长征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2022年度财务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议案;

五、通过印江长征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赵胜为印江长征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草案)》的议案;

六、通过印江长征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王庆林为印江长征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长(草案)》的议案;

 

 

 

2023年3月24日